一、高雄市辦理早療機構日間托育費用補助
符合該福利項目之條件:
(一) |
補助對象:設籍本市且就托於本市早期療育機構(專辦)日托班之發展遲緩兒童或身心障礙兒童。 |
(二) |
補助標準:身心障礙兒童依「高雄市政府社會局辦理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審核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表二(日間照顧)障礙等級補助、發展遲緩兒童則比照上開規定之輕度障礙等級補助。每月補助額度依個案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倍數核計。 |
(三) |
申請程序:由早療機構初審,報社會局兒童福利服務中心複審並將核定結果通知申請人及早療機構。 |
二、高雄市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訓練費及交通費用補助
符合該福利項目之條件:
(一) |
設籍本市且經通報主管機關,0歲至入小學前兒童(暫緩入學者須檢附緩讀證明)。 |
(二) |
具備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綜合報告書或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
(三) |
有至本市認可之早期療育訓練單位接受療育訓練之事實。 |
(四) |
應於接受療育訓練後次月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 |
提供療育訓練費用及療育交通費用補助,詳細補助辦法及相關申請表單詳見附件,或洽兒童福利服務中心 (07-385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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