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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月子到宅服務 Q&A

    申請期限?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02-11 11:50
    1. 坐月子到宅服務:媒合月嫂到宅協助新生兒照顧、產婦照顧、簡易家務及月子餐製作等服務。
      以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並於新生兒出生日起3個月內完成到宅服務。未於期限內完成到宅服務之全部或一部,不得就全部時數或賸餘時數申請補發生育津貼或改領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
    2. 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
      應於新生兒出生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應全部折抵現金,不得就部分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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