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家庭 (生育津貼與坐月子到宅服務擇一申請):
申請人為設籍本市之新生兒父母,且新生兒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亦未請領高雄市政府發放之生育津貼,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於新生兒出生日起2個月內提出申請: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 (坐月子到宅服務與坐月子到宅服務折抵現金補助擇一申請):
☉補助對象:本市112年1月1日(含)後生產新生兒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庭產婦。
申請人為設籍本市並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證明之新生兒父母,且新生兒於本市辦理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新生兒出生當日,其父或母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2)未設籍本市之未婚婦女,新生兒經生父認領登記,且生父於新生兒出生當日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滿一年。
設籍期間以新生兒父或母最後遷入本市之日起算至新生兒出生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