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預防保健服務之補助時程
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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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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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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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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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至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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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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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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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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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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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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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4-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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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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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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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10個月至1.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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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個月至1.5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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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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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1.5-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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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至2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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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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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2-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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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歲至3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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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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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3-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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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至7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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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孩子接受政府補助之預防保健服務時,一定要記得同時攜帶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IC卡,未帶兒童健康手冊,無法接受預防保健服務及施打預防針,家長僅需負擔掛號費用;若孩子的健保IC卡無照片,家長亦可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供醫療院所核對,帶孩子打預防針或看病時,也請隨身攜帶兒童健康手冊,以提供醫護人員作參考。